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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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第60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1号)第41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3]第3号)第12条
2.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3.内容:(1)日常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2)政策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3)资产损失确认专项审计;(4)特殊时期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4.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5.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6.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清产核资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清产核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7.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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