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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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者所得税汇算清缴
1.依据: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省局及以下税务机关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2.内容:……个体个商户投资者、 合伙企业投资者 、 个人独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后了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3.报告使用者:税务机关
4.委托人:纳税人
5.资质:经税务机关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6.执业准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和操作指南
7.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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