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证及司法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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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律师认证业务简介
(一)个人证明类别业务
1.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2.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
3.证明个人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
4.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业务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
3.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
4.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三)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业务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证明;
4.公司章程;
5.董事会决议;
6.企业年检表;
7.企业纳税单。
(四)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五)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五)身份证件资料包括
港人申请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
1.经营者身份证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护照;
2.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实文件。